国美旗下真快乐电商违法被罚 卖不合格不粘炒锅等商品

发布日期:2024-06-11 02:17:13     文章作者: 行业资讯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5日讯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石市监处罚〔2022〕232号)显示,真快乐(北京)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982.51元。

  具体违法事实为,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翰乐精铁搪瓷不粘炒锅32cmHL-T11,进行抽检,于2021年7月21日完成对样品的检验(检验报告编号:SHHL2107035065CW),结论:“经抽样检验,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醒目共4项,其中镉迁移量不符合上述规定,综合判定为不合格”。该商品于2021年1月15日上架销售,于2021年7月1日下架,采用一件代发模式,无库存。期间共计销售2口,标价118元/口,货值金额236元,利润(违法来得到的)27.84元。

  2021年4月2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萌趣版净透舒缓无线日完成对样品的检验(检验报告编号:JS2114500497),结论:“输入功率和电流:器具实测的输入功率1.42W,与名牌标识的额定输入功率0.5W,偏差+184.0%,不符合规定标准10.1”。该商品于2021年3月1日上架销售,于2021年5月21日下架,采用一件代发模式,无库存。期间共计销售4台,标价126元/台,货值金额504元,利润(违法来得到的)38.58元。

  2021年4月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吃饭鸭电热饭盒KL-0001-Y,进行抽检,于2021年9月28日完成对样品的检验(检验报告编号:JS2114500300-A),结论:“1.标志和说明:标志和说明不符合GB4706.1-20057.1条、7.6条。产品主体铭牌缺少直流电源的符号;铭牌中容量的单位不规范,应使用国际单位制所规定的物理量单位”。该商品于2021年1月17日上架销售,于2021年9月23日下架,采用一件代发模式,无库存。期间共计销售2台,标价319元/台,货值金额638元,利润(违法来得到的)266.07元。

  2021年4月2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嫩肤美眼仪TM-303,进行抽检,于2021年6月29日完成对样品的检验(检验报告编号:JS2114500496),结论:“器具无铭牌标识,不符合规定标准7.1”。该商品于2021年2月28日上架销售,于2021年7月21日下架,采用一件代发模式,无库存。期间共计销售3台,标价688元/台,货值金额2064元,利润(违法来得到的)45.02元。

  综上,当事人销售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442元,违法来得到的共计377.51元。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982.51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真快乐(北京)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为国美真快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国美真快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深圳国美网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国美网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真快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真快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宁波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